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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2017年06月18日 12:11 访问量:[ ] 人次

为确保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工作规范化,根据《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特修订评选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领导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贯彻改革创新精神,完善评选办法,在注重具有前瞻性、原创性、基础性研究成果的同时,更要注重应用对策建议性成果,兼顾地方和基层的成果,真正把水平高、有创意、重实用的优秀社科成果评选出来,更好地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服务。

二、评奖对象与范围

1、凡我省个人和集体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学术专著、课题项目、学术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科普读物、志书、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2、参评成果包括:经政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发表的文章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学术水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并经省委、省政府及省部级以上部门批示或采用、推广,具有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研究报告、方案、建议;经省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软科学规划部门、省社科联科研课题等立项并通过鉴定的社科相关成果。

3、参评成果的时限

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的时限以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批示时间或成果鉴定书通过鉴定的时间为准。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

4、通过鉴定的课题成果申报参评,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原件,并按结项(鉴定)证书所要求的最终形式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5、以外文形式发表的成果参评,论文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译文或详细的中文概要;翻译论著需同时上报外文原件;以音像制品形式申报的成果需提供与成果一致的文字脚本。

6、同一项成果只能作一次性申报。著作类成果出版时限以第一版时间为准。未参加过评奖的著作,若再版时间在评奖时限之内,可以参评;参加过评奖的著作,再版后新增内容超过原著三分之一的,方可参评。

7、一位作者(含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除外)。

8、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必须经合作者同意后,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共同具名申报。

9、多人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第一主编)调离我省,其他作者尚在省内,如果能确定该项成果是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在我省工作期间完成的,可以参评。但要出具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同意其他作者申报评奖的证明。获奖证书按版权页署名。

个人作者在我省工作期间完成的成果,作者在成果申报后调离我省的,该成果可以参评,作者在成果申报前调离我省的,不再受理该成果申报。已调入我省的作者,在外省期间完成的符合参评要求的成果可以参评。

10、与中央有关部门或外省、市、区协作研究的项目,其中由我省作者为首位主编,或在多卷本中能明显分出某单册为我省作者撰写的,可申报评奖。

11、多人合作的系列丛书,如果涉及学科较多,出版时间不一,由丛书主编及编委会出具同意证明,单册可以申报参评。在评奖时限内已出齐的丛书,如果整体参评,单册不再参评;如果单册已经参评,整体则不再参评。单册参评以单册作者(主编)为主申报;丛书参评以丛书主编为主申报。

12、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在未完整出齐的情况下,不受理单册申报。多卷本著作的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限为准。

13、同一书号的系列丛书,只能作为一本书申报,不能单册申报;不同书号的系列丛书,如果丛书有共同主编而分册作者不同,既可以丛书名义申报,也可以单册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

14、多位作者(主编)的成果,第一作者(主编)去世,可由第二作者(主编)在征得其他作者(主编)同意后申报评奖。申报评奖及获奖证书以版权页为准署名。

15、只有一位作者(主编)的成果,作者(主编)去世,可由其直系亲属代理申报评奖,申报评奖及获奖证书以版权页为准署名。

16、文章以正文标题下的署名为准;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通过鉴定的课题成果以鉴定书封面上的完成单位(或课题负责人、主持人)的署名为准。

成果以单位署名的,以单位具名申报。

版权页上署名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不具有申报权,其申报权归“作者”或“主编”。

17、在职市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编制在院校、党校或科研、调研单位并以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为主的人员,其成果可以参评;除此以外的市厅级以上干部的成果不参评。

18、凡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省精品工程奖,刘勰文艺评论奖,泰山文艺奖,全国社科规划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优秀成果奖,国家和省科技成果奖等),不受理申报参评。

19、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原则上不得再申报。

20、公文、法律、法规等条文性文件,不受理申报参评。

21、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研究成果,在保密期内不受理申报参评。

22、论文集类成果参评,其中的单篇论文不得再单独申报评奖。

23、在增刊上发表的文章不得参评。

24、版权页姓名和时限若印刷模糊、不规范,不予受理;若有涂改和更换现象,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及获奖资格,当事人两年之内不得申报评奖。

三、奖励标准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奖励数额分别为:重大成果奖,50000元;著作类,一等奖25000元,二等奖15000元,三等奖8000元;文章和科研课题类成果,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

四、评奖条件与标准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参评的成果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联系实际,注重创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际应用价值,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较好的文风。

1、基础研究

在选题上有重要意义,在学术上达到先进水平,在观点上有重要发展和创新,在本学科、本专业学术领域填补某项空白,或在原有研究基础上有新的建树,或在某些问题的研究上有科学的独到的见解,对学科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应用研究

在研究解决我国、我省或本地本部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重要问题上有创见,对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的形成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为重大现实问题的解决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科普读物

在宣传普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宣传普及社会科学基本知识与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方法,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文字通俗易懂,为公众所喜闻乐见。

4、翻译论著

符合版权规定,体现原著原意,对研究我国、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借鉴作用。

5、古籍整理

释译、注疏准确,完整保持原作内容,在史料史实考证上有新发现,或纠正了前人某些讹脱。

6、志书、教科书、工具书

观点正确,资料翔实可靠,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准确性,正确解释或反映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对科研、教学和实际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

五、评奖程序与方法

整个评奖工作的基本程序是:申报(包括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材料)--资格审查--初评--总评--终审评定--公示---公布--颁发证书和奖金。具体步骤和方法:

第一步:成果申报

1、学会会员向所在省级人文社科类学会或市、大企业社科联申报,由省级人文社科类学会或市、大企业社科联组织初评后,按规定指标报送省评奖办公室。省教育厅从获一等奖的高校社科优秀成果中选出符合参评要求和时限规定的成果前20项,报送省评奖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从获一等奖的人事科研成果中选出符合参评要求和时限规定的成果前5项,报送省评奖办公室。山东社科论坛一等奖获奖成果(在论文或著作正式发表或出版后),省社科普及年度十大优秀作品、省社科联年度科研课题结项后评选出的20%优秀成果,报送省评奖办公室。上述成果直接进入专家会议总评。

2、部分学会会员与非会员也可直接向省评奖办公室申报,参加由省社科联组织的初评。申报成果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所有参评者均应按照规定的评奖范围和条件,采取互联网网上登记、申报,相关成果网上链接展示的形式,在评奖办公室指定的网站(www.skj.gov.cn)公开申报,展示参评成果概要,经省评奖办公室初步审核同意后,下载、填报《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奖申报登记表》、《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按要求填写。

4、申报者需要填写如下纸质材料,并报送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舜耕路46号省社科联学术部)。

(1)申报者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奖申报登记表》一式2份;

(2)申报者按要求如实填写,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的《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一式3份。社会渠道申报的成果填报的《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不匿名2份、匿名1份。

(3)省级学会、市和大企业社科联系统推荐的成果,须提供申报成果一式2份。其中,论文、研究报告需提交1份成果原件,1份成果复印件;著作须提交2份原件。社会渠道申报成果属于论文、研究报告的需提交2份成果原件,1份成果匿名复印件;著作需提交2份原件和1份匿名处理后的原件(匿名处理是将成果及表格中包括封面、封底、书脊、前言、后记等出现作者单位、姓名、本人照片等可能暴露个人身份的信息用黑笔涂抹,直至辨认不出,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4)申报成果支撑材料一式2份(其中社会渠道申报者需提供1份匿名材料,支撑材料的匿名处理参照上条规定),必须是与成果密切相关的,一律用复印件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

(5)由省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鉴定的课题,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原件经评奖办审核后退还),并按结项(鉴定)证书所要求的最终形式申报。

(6)书面申报时,提交申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注明“山东省第xx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专用”。

5、高等院校、党校、科研机构由该单位科研部门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后,统一报送。

6、 所有申报成果必须进行查新、查重和做cip核字号验证。由申报者到www.skj.gov.cn网站下载成果查新表格,按要求填写后自行将查新报告提交由省评奖办筛选的查新机构,查新报告书由查新机构统一反馈评奖办。

对申报成果重复率进行抽查。文章重复率不得超过10%,著作和课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0%。作者须在申报前主动到相关机构核查,超过规定比例的不得申报。申报作者需提供保证重复率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明1份,省评奖办对申报成果抽查重复率超过规定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取消其三年申报评奖资格。

著作作者还要在中国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网站http://www.cppinfo.com做cip核字号验证,并由作者提供保证书号属实证明一份,省社科评奖办将组织抽查,发现书号不实者,通报其所在单位,取消其三年申报评奖资格。

第二步:成果初评

省级学会、市和大企业社科联根据评奖范围、标准和申报要求,按照省评委会分配的限额,经过初评,选出上报成果,按成果申报第3条规定,连同《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奖申报登记表》、《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和相关成果材料,一并报送省评奖办公室。

作者直接向省评奖办公室申报的成果,由省社科联组织初评,实行匿名评选。学会、市和大企业社科联组织的初评,亦应采取相同的匿名方法或自行制定评选方法,但必须经评委会集体民主讨论,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根据分配名额按分数或票数由高到低筛选确定出上报的成果。

第三步:专家总评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总评,通过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评选会议进行。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专家评选会议每年度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前隔一年的成果。根据各学科成果申报的数量等情况划分为经济学学科组、管理学学科组、政治学学科组、法学学科组、哲学社会学学科组、文化学学科组、教育学学科组、文学语言学学科组、历史学学科组、应用与普及组等10个学科组。各学科组专家按分配的指标,采取独立打分和民主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

第四步:终审评定

专家总评会议结束后,由省评委会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对专家评选会议评出的结果进行最终评审,并决定获奖名单。

第五步:公示

经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委员会最终评审通过的各等次社科优秀成果,经15天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第六步:公布

公示没有任何异议后,通过下发文件、大众日报刊登、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登载等形式公布。

六、评选专家的产生

1、每次到会的评选专家,由省评委会办公室根据各次参评成果在各学科的分布情况以及评选工作需要,从评选专家库中抽选专家,组成学科评选小组。

2、各学科组评选专家参加评审,实行轮换、回避原则。凡连续参加了两次评选会议的专家,应间隔1-2次后才能视情况再参加评审会议。凡本人或直系亲属有成果参评的专家,不参加评选会议。丛书或课题参评,丛书主编和分册作者、课题组成员为评选专家的,均不参加评选会议。

3、同一部门、单位的评选专家参加同一次评选会议,都要规定的名额限制。

七、组织工作和纪律监督

1、为避免干扰,确保评奖工作公平公正,各学科组采取地点、空间相对隔离封闭的方式独立进行评选。

2、在评奖期间设立评奖工作纪律监督组。监督组成员由省社科联驻会领导成员、机关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单位人员担任,每个学科组由联络员兼任纪律监督员。纪律监督组在评选会议领导小组领导下,专门全程负责评奖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工作。对说情、拉票、递条子等违反评奖规定和纪律的行为,纪律监督组应及时提交省评委会做出处理。纪律监督组成员不参加学科组评审和大会投票。

3、与会人员凭出入证进入评选场所。除领导小组成员和重要工作人员经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到各会场进行必要的巡视和工作协调外,其他评审专家会议期间只在各自会场上审读评选成果,工作人员只在各自工作场所从事纪律监督、评选服务等工作,均不得离开评选场所,不允许串其他评选场所。因特殊情况需要短期离开会场者,必须请假,并由纪律监督人员陪同。请假时间超过半天以上的,不再参加后面时段的评选会议。

4、收缴所有与会人员通讯工具,每个学科组配备一部公用电话,由派驻本组的纪律监督人员保管,评选专家有急事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在纪律监督人员陪同下使用公用电话联系。

5、每个学科组设一名联络员兼纪检员,在搞好有关服务工作的同时,兼有维护学科组纪律的职责,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向纪检人员报告。

6、每位评选专家除了搞好评选外,都负有维护评选纪律的义务,发现私下递条子、说情拉票现象,在拒绝的同时,还应向纪检人员报告。

7、每个会场设会务人员一名,会务人员和司机负责必要的食宿交通服务,但不得与评选专家私下接触。

8、参加评选会议的领导成员、评选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选工作守则和诚信自律规范,公道、正派、守纪,不参与任何可能妨碍公正评审的活动,不接受任何现金、购物卡和贵重物品。评选专家如需对成果进行咨询,未经评委会同意,个人不得与参评者联系。坚决杜绝徇私情、拉选票、泄密等不良风气。要对专家在评选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考评,对不讲原则,搞本位主义、小团体主义,说情拉票的,不负责任乱投票的,不遵守公正和廉洁规定,搞不正之风,吃请受贿的,除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甚至责令离开评审会议外,严重的给予公开通报,直至取消其今后参与评审的资格。

9、评选结束后,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办公室要对与会评选专家进行考评,根据其审读的认真程度、投票评选的公正程度、遵守纪律情况等进行评议,问题严重的,取消其评选专家库成员资格。

八、成果奖励与管理

1、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次获奖成果总数为300项,其中一等奖23项(可产生重大成果奖2项),二等奖103项,三等奖174项。应用与普及类成果获奖指标高于平均数20%-30%。2项重大成果奖在一等奖候选成果中产生,在成果水平质量达不到标准的情况下可以空缺。

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代表省政府向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2、著作类获奖成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颁发证书,署名顺序按版权页排列,均不以其他说明为准。文章类获奖成果以正文标题下首次出现的署名为准颁发证书。通过课题鉴定的成果以鉴定书封面上完成单位(或课题负责人、主持人)的署名为准颁发证书。

3、在正式颁奖之前,如获奖者对本人获奖情况有异议,且未能与省评奖办公室的审核答复取得一致意见时,可向省评委会提出撤奖书面申请。经省评委会研究同意后,作放弃奖项处理。

4、如发现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者,在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后,即取消该项成果获奖资格。如已颁发证书与奖金,须全部追回。该作者其他成果两年之内不得参评。

5、集体成果获奖,证书、奖金授予集体;多人合作成果获奖,证书发主要作者,奖金由作者协商合理分配。

6、获奖者所获各等次奖项可作为考核、晋升、评定技术职务和确定教学科研单位岗位任职资格的依据。

7、在公示期内,获奖成果如有异议,由省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并由省评委会研究做出处理意见。

8、成果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9、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评奖的日常组织工作。本细则由省社科联依据《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制定,由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解释。

10、各市、大企业社会科学成果的评审、奖励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所制定的具体办法报省社科联备案。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

山 东 省 社 会 科 学 界 联 合 会

201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