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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说明

     2017年06月18日 11:17 访问量:[ ] 人次

为规范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工作,社会科学处就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事宜特做如下说明: 

一、专著成果的结项。著作出版时必须按照省社科规划办指定格式要求出版,成果出版后需向人文社会科学处提交著作十套和1份成果电子版,审核合格后即可印制结项证书。提交专著成果时,需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参加者同时提交。项目参加者一般要求与申请书一致,如有变化需提前向省社科规划办提出申请。 

二、研究报告的结项,分两个步骤: 

第一步,确定鉴定专家,印发鉴定通知。将装订成册的5本研究报告、1份研究报告全文电子版、5000字左右成果简报电子版提交至社会科学处,并附一份由5人组成的鉴定专家名单(供参考)。经省规划办审核同意,印发鉴定通知及鉴定委员会名单。研究报告的印制要规范,要求加封面,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参加者、项目承担单位印在封面或封二上 省规划办印发鉴定通知后,需做的工作包括:(1)根据省规划办印发《鉴定委员会名单》,在5份鉴定通知上分别填写专家名字后送5位鉴定专家,另1份由项目负责人留存(2)将鉴定委员会名单2份,送主任委员1份,项目负责人留存1份。(3)将鉴定意见表复印5份,分别送5位鉴定专家填写鉴定意见。送鉴定专家的材料包括:研究报告、鉴定通知、鉴定意见表。 

第二步,收集鉴定专家意见,办理结项证书。需做的工作包括:(1)项目负责人填写《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书》3份,电子版可从学校科研处网站下载。其中,“项目总结报告”、“鉴定委员会名单”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资助经费项目需填写“经费决算表”,必须填写单位财务部门意见,加盖所属单位财务公章。“项目主管单位意见”一栏由省规划办审核通过后填写意见,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不能填写。(2)将5位鉴定专家的鉴定意见收齐,交主任委员,请主任委员在《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书》的成果鉴定意见一栏对本课题做出综合鉴定意见,要求综合5位鉴定专家的意见,而非主任委员个人的意见。(3)将《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书》3份,5位鉴定专家的意见,提交省规划办。(4)经省规划办审核合格后办理结项证书。 

2009年立项课题以研究报告结项时,必须提交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的复印件(含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与版权页)。2010年立项课题结项,在报送研究报告或专著的同时,需附送课题立项后在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与研究课题相关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重点资助项目需报送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2篇(其中1篇需是CSSCI来源期刊);一般资助项目和青年资助项目需报送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篇;自筹项目结项时,需报送课题立项后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篇。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予结项。